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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提案「羈押縮短1個月」被同黨打槍 律師也開轟:等同串供免羈押

政治中心/陳又瑞報導

翁曉玲提出刑事訴訟案修法,希望羈押時間縮短為1個月。(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翁曉玲提出刑事訴訟案修法,希望羈押時間縮短為1個月。(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藍白近日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挨批是「柯文哲條款」。立法院近日逐條審查修法,針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的「羈押時間縮短為1個月」審議,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宜蘭縣長參選人吳宗憲直言,修法可能會造成刑事偵查的崩潰。律師陳君瑋質疑,翁曉玲此次修法提案,等同讓「串供不用羈押」,翁曉玲是不分區立委、不用回應民意,卻想通過不合理的法律,「是藍白兩黨太多潛在犯罪者?貪污犯?違反國安法的立委,未來沒有保護傘怕被羈押,所以先修法嗎?」

翁曉玲提案指出,將偵查羈押期間由2個月縮短為1個月、審判羈押期間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強調這並不是要縱放重大犯罪嫌疑人,而是希望檢調機關積極辦案,提出更有力的證據;不過吳宗憲認為,這修法可能落入為了解決個案問題,造成人民深惡痛絕的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家暴被告們找到理由脫身,造成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吳宗憲強調修法關乎全國人民財產安全,希望謹慎討論。

對此,陳君瑋分析點出4點,一、吳宗憲有實務經驗、有選舉壓力,需要回覆民意,反觀前教授的翁曉玲只有學校教書、沒有實務經驗,是不分區立委、不用回覆民意,「請問哪個人的話比較真實?」;二、有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辦案像搶親,檢察官要跟時間賽跑,被告特別被羈押,代表外面的已知道、潛在的、未知道的被告還沉在茫茫大海,若偵查期間只羈押1個月,多延長一次頂多2個月,檢察官根本不可能問完全部被告,就必須把人放掉,「這樣不就等於讓所有人大串供?」,陳君瑋認為,「縮短羈押期限」等於讓檢察官斷臂,修法效果就等同「串供不需要羈押」。

陳君瑋繼續說明,三、以毒駕羈押規定來看,單純毒駕不容易被羈押,但如果毒駕當事人販賣毒品,賣毒的人一定有上游,有製造、生產、運送、販賣的人,可以利用「串供」羈押,「如果縮短羈押期限通過,也等於讓毒駕的人出去繼續串供,不僅未來繼續毒駕害人,也會讓其他販毒的人更有恃無恐,打草驚蛇,翁曉玲你是在跟民意對抗嗎?」;四、一般來說,要通過不合理的法律,一定有壓力團體,「請問身為『法律專家』翁曉玲有什麼壓力團體?是藍白兩黨太多潛在犯罪者?貪污犯?違反國安法的立委,未來沒有保護傘怕被羈押,所以先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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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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