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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毒駕撞死2路人 民團怒轟:台灣街道缺「這防護」 根本防不住

記者周佩怡/台北報導

澳洲墨爾本於行人穿越道與人行道之間,設立車阻。(圖/人本交通團體提供)
澳洲墨爾本於行人穿越道與人行道之間,設立車阻。(圖/人本交通團體提供)

桃園市昨日發生毒駕衝撞行人致2死事故,引發社會震撼。人本交通團體今(12)日共同發表聲明指出,外界關注毒品查緝與刑責加重之際,台灣至今卻未跟上國際腳步,建立「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當失控車輛衝向人行道時,行人幾乎毫無防護能力。

此次事件發生於桃園,警方追緝涉嫌毒品案件駕駛時,對方駕車逃逸並衝撞路口停等號誌的行人,造成包括嫌犯在內3人死亡。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及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等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對罹難者表達哀悼,並強調毒駕0容忍。

民團指出,毒品影響下的駕駛行為具強大殺傷力,政府除了追究肇事者責任,更應從源頭加強毒品查緝與防制教育,避免毒品持續流入社會,而交通工程設計更是保護行人的最後防線。

路口最後防線 台灣仍缺強度規範

民團表示,許多國家已在高風險路口、行人密集處設置「車阻」等實體安全設施,當異常行駛的汽車衝向人行道上的人群時,可有效阻擋車輛進入,降低重大死傷風險。

然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早已建立相關設施標準,台灣至今卻沒有制定「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即便部分地方政府有意設置,也面臨缺乏統一標準、法規依據不足等問題,導致執行進度有限。

民團表示,目前設施強度標準的推動因權責分散而停滯不前,建請行政院拉高治理層級,親自協調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涉事機關,確立主責機關。其次,應盡速參考ISO等國際規範,建立我國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讓各級政府在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有所依循。第三,針對高風險路口及行人密集區域,應修法賦予設置安全屏障的法律強制力,在不影響無障礙通行下,提升行人保護強度。

民團強調,唯有從「治安緝毒」與「交通工程」雙管齊下,徹底解決系統性問題,才能終止下一個行人在路口無辜犧牲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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