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去年8月間,台中59歲莊姓男子,因長期積欠水費,70歲李姓鄰居、偕同57歲陳姓友人登門催討500元水費,結果雙方爆發激烈口角,莊男情緒失控,先持磚塊猛砸李男頭部,再持濃硫酸潑灑陳男臉部,造成其臉部嚴重灼傷,左眼失明、右眼視能也嚴重受損。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考量莊男迄今未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依傷害罪判刑1年10月、重傷害罪判刑8年6月,合併執行9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示意圖/資料照)據了解,莊男長期向李男借用自來水,雙方約定好每月支付500元水費,但莊男卻遲遲未給付。去年8月2日下午,李男偕同陳男前去催討,雙方爆發激烈爭執,過程中,莊男一怒之下,先持磚塊狠砸李男頭部,造成其頭部重創,牙齒也被打斷;之後竟持濃度達98%濃硫酸,朝陳男臉部潑灑,陳男全身22%面積灼傷,且左眼確定永久失明,右眼也僅剩微薄視力。
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莊男起初只承認一般傷害行為,雖然最後坦承犯行,並迄今並未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莊男僅因500元水費,就持磚頭攻擊、潑灑高度腐蝕性濃硫酸,造成被害人雙眼幾乎失明,身心受創甚深,審酌犯案動機、手段、造成的傷害程度及犯後態度,依法判處9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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