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去年1月間,高雄一名呂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少女,兩人相談甚歡,最後相約見面「激戰」。隔天少女阿嬤得知孫女一夜未歸,追問之後得知真相,氣得對呂男提告。案經法院審理,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對呂男判刑5月,民事判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高雄男約國中少女激戰,遭阿嬤提告判刑5月、民事判賠償30萬元。(示意圖,photoAC)據了解,呂男結識國中少女後,明知對方未成年,卻約女方見面後發生關係,最後被少女阿嬤發現,氣得報警提告。呂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院審理,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呂男有期徒刑5月,阿嬤又提出民事求償50萬元,因呂男未到出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判決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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