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稅今開徵 逾期未完稅將罰1%滯納金

【廣編特輯】

財政部,營業,車輛,牌照稅,繳款,納稅(稅捐稽徵處)

財政部表示,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繳款書已陸續於9月底前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稅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請逕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營業,車輛,牌照稅,繳款,納稅(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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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之車輛或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依規定補稅外,另分別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以下之罰鍰。該部籲請車主務必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如車輛因逾期未檢驗,或其他原因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請儘速重新辦理驗車領牌,始得使用公共道路,以避免遭受處罰。

財政部,營業,車輛,牌照稅,繳款,納稅(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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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再次提醒民眾,政府已提供多元繳納管道繳納稅款,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外,自9月26日至11月2日24時止,亦可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惟於11月1日至11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免加徵滯納金,請車主多加利用便捷的繳稅管道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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