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職業軍人跟同袍到某燒肉店用餐,席間趁機冒犯女同袍,試圖搭肩還拍打她大腿。(示意圖/AI生成)高雄劉姓職業軍人,去年跟軍中同袍到某燒肉店用餐,席間趁機冒犯女同袍,試圖搭肩還拍打她大腿。事後女方深感遭冒犯,當場斥喝,事後報警提告;劉男一度否認犯行,審理時才改口認罪,並以5萬元賠償並達成和解;法官考量,他無前科,終能坦承犯行,審理後,依法判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海軍服役的劉姓職業軍人2025年5月14日晚上9時20分,跟軍中同袍到某燒肉店用餐,席間他站在女同袍小花(化名)後方不斷數落女方在學生時冒犯他,試圖搭肩遭擺脫,被在場上校制止,之後又趁敬酒時,拍打她大腿。
小花深感遭冒犯,當場斥喝劉男後離開,事後更報警提告;不過男方坦承有做出上述動作,但否認性騷擾;說詞未獲檢方採信,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起訴。
審理時,劉男才改口認罪,並以5萬元賠償並達成和解;法官考量,他無前科,終能坦承犯行,又達成調解,認因一時失慮以致誤觸刑章,應無再犯之虞。
法院審理後,將劉男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支付小花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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