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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免費機車載客」踩到哪條法?真有辦法開罰?交通部、市府一次說清

生活中心/記者李育道報導
 

Uber今(1)日下午2時起在台北市北投推出為期一個月的「北投短程文化體驗」,提供免費機車短程移動體驗。不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判斷是否違法並非以是否收費作為標準,而是依實際營運樣態認定。(圖/資料照)
Uber今(1)日下午2時起在台北市北投推出為期一個月的「北投短程文化體驗」,提供免費機車短程移動體驗。不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判斷是否違法並非以是否收費作為標準,而是依實際營運樣態認定。(圖/資料照)

Uber今(1)日下午2時起在台北市北投推出為期一個月的「北投短程文化體驗」,提供免費機車短程移動體驗。不過,由於乘客全程免費,也讓外界好奇,既然沒有收費,究竟違法在哪裡?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判斷是否違法並非以是否收費作為標準,而是依實際營運樣態認定;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科長何毓婷也指出,目前法令並未開放機車從事營業載客服務,若平台以機車媒合載客,將涉及《公路法》規範,若查獲違法事證,將依法裁處。

Uber機車載客違法在哪?《公路法》第34條未開放機車營業載客

現行《公路法》第34條規定,營業載客僅限依法核准經營的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其中計程車客運業是以四輪小客車提供服務,現行法規並未開放機車作為營業載客工具,因此Uber此次規劃的營運方式,交通部認為已有違法疑慮。

陳彥伯指出,雖然Uber將此次活動定義為「文化體驗」,但主管機關認為,是否違法應依「營運樣態事實」認定,而不是以是否向乘客收費作為判斷依據。如果整體運作模式本質上具有商業營運特性,即使活動標榜免費,交通部仍認為屬於違法行為,後續若確認有違法情形,也支持台北市政府依《公路法》裁處。

免費就不算營業?交通部:重點不是收費而是營運樣態

此次Uber以「免費文化體驗」方式推出服務,也引發外界討論,免費是否就不屬於營業行為。對此,陳彥伯強調,交通部目前的認定重點並非乘客是否付費,而是整體營運模式是否具有商業營運特性。因此,即使活動名稱為文化體驗,或乘客毋須支付車資,只要實際營運樣態屬於商業載客服務,主管機關仍認為可能涉及《公路法》規範。

法令並未開放機車從事營業載客服務,因此若平台以機車進行載客媒合,就可能涉及《公路法》所稱「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圖/Uber提供)
法令並未開放機車從事營業載客服務,因此若平台以機車進行載客媒合,就可能涉及《公路法》所稱「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圖/Uber提供)

北市府:依《公路法》第77條裁處 平台最高可罰2500萬元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科長何毓婷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表示,目前北市府執法依據同樣是《公路法》。她指出,法令並未開放機車從事營業載客服務,因此若平台以機車進行載客媒合,就可能涉及《公路法》所稱「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後續確認屬實,將依《公路法》第7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裁處。

依現行規定,違規駕駛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並得吊銷牌照及駕照;平台業者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下午不會一上路就開罰 北市府:先蒐證確認派遣事實

至於Uber今天下午正式啟動活動,是否第一趟載客就會立即開罰?何毓婷表示,市府仍須依行政程序辦理,不會因活動宣布或車輛一上路就直接裁罰,而是會先蒐集相關事證,包括確認是否確實有平台派遣、媒合及實際載客等事實,待查證屬實後,再依法裁處。

她表示,目前北市府的認定與交通部一致,即使此次活動主打免費文化體驗,只要平台以機車從事載客媒合,目前仍認為涉及《公路法》規範,因此並非以是否向乘客收費作為唯一判斷依據。

「營業」認定成法律爭點 交通部:以營運事實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Uber主打免費文化體驗,也讓外界關注《公路法》對於「營業」的認定。對此,交通部目前採取的立場是,判斷是否違法,重點在於實際營運樣態,而非是否收費或活動名稱。因此,即使活動以免費、文化體驗等形式進行,只要本質上屬於平台媒合載客服務,主管機關仍認為可能涉及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至於最終是否構成違法,仍將視後續蒐證結果及個案事實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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