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洩個資事件 法律學者:焦點應拉回台北市政府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今(19)天出刊的周刊一則「貪谷歌免費帳號惹禍 柯文哲害35萬學童個資外洩」報導,文中質疑,Google免費提供學校師生雲端空間,圖的就是蒐集個資數據,轉為商業用途,台北市長柯文哲和台北市教育局都不會不清楚,但若僅為了替政府省錢,就在未徵得家長及學生還有老師的同意前,偷偷出賣他們的個資,除了可能涉及法律問題外,更是為政者和教育者最差的示範。對此,包括北市教育局跟Google都出面駁斥,撰稿記者也被罵翻,但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宏恩則認為,大家應該把焦點重新拉回到「台北市政府」這一方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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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恩在臉書發文指出,針對台北市政府與Google簽約,讓全市國中小學生註冊享有Google帳號一事,陸陸續續看到很多科技人/科技記者出面"取笑"鏡周刊根本不懂網路科技或不懂大數據。「雖然我也覺得鏡周刊的報導內容有部份過度渲染,但是我覺得他們點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這些取笑鏡周刊的科技人/科技記者通通略過不提的」。

劉宏恩指出,根據Google網站上面關於G Suite for Education的「Q&A」的中文說明(http://support.google.com/a/answer/139019),未成年學童欲使用該服務的話,依據Google與學校之間簽訂的合約,學校要負責事先取得家長同意。(這在美國是法律強制規定)

劉宏恩認為,大家應該把焦點重新拉回到「台北市政府」這一方來。請問台北市政府跟Google簽訂的合約中,是不是同樣也有這一條?如果有這一條,請問台北市政府及各所屬學校,是不是違反合約,根本沒有事先取得家長同意,就自行直接幫學童們註冊帳號?

「我詢問了身邊有孩子在台北市中小學就讀的家長們,沒有人記得曾經被學校或是台北市教育局徵求同意。」劉宏恩也質疑,又假設合約當中沒有這一條,請問台北市政府為什麼覺得這樣子的規定在美國一定要有,在台灣卻可以沒有?是台灣學童和家長的資訊自主權應該矮人一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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