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6女童上游泳課4度被摸胸 救生員認罪和解獲緩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國小救生員去年4月鎖定校內一名小6女童,趁女童每周二上游泳課時,四度在救生員辦公室撫摸、猥褻女童的胸部。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5)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是台北市某國小的約聘游泳池救生員,被害女童是該校學生。女童於2015年4月14日上午10點半上游泳課,周男於救生員辦公室內,從女童背後環抱,並觸碰女童胸部約5秒。同月21、及28日的游泳課,周男以相同方式猥褻女童得逞。周男又於同年5月12日中午下課前,在救生員辦公室將女童抱到腿上,雙手從女童腰部伸進衣服內來回撫摸女童胸部得逞。嗣因女童告知同學,並於期末考後與同學一同報告班導師。周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犯行,法院認定,周男觸犯4個猥褻罪,且被害人未滿14歲,依兒少法應加重。審酌被告罔顧女童尚屬身心發育及性觀念發展未臻成熟之少女,猶對女童猥褻,足以影響渠人格發展及心靈健全至為深遠,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且與女童家長達成和解、賠償完畢,4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如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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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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