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小林村國賠案接連敗 自救會呼籲最高法院主持公道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88風災小林村滅村國賠案,日前二審仍判村民敗訴。小林村自救會今(2)日北上舉行記者會,指五年前日本311海嘯,造成宮城縣大川小學74名師生慘遭滅頂,兩案有諸多雷同之處,台灣法院判決免賠,但日本仙台地院日前卻判地方政府須賠14億2660萬日圓(約4.3億台幣)。自救會表示,特地北上提起上訴,呼籲最高法院將案子發回更審,讓此案有重新被台灣司法定義的一天。

小林村自救會表示,小林村有三大冤屈要向最高法院報告。第一冤,小林村史無前例的滅村,讓全村426條人命死的冤;第二冤,公務員無視8次警戒要求撤村,讓小林村民僅存生機也被剝奪;第三冤,二審法官無視鐵證,一面承認公務員疏失明確,一面又指天災太嚴重,撤了也是白撤,所以毫無因果關係,毫無人道同理心的判決。

自救會表示,反觀日本311仙台法院判決,主要避難處所最後皆被淹沒、被告皆主張災難無法預測、上級單位確實皆曾多次要求地方機關確實撤離,但相關人員都毫無作為,最終導致悲劇發生。自救會指出,看到案情背景與小林村高度相似的日本311仙台判決後,讓小林人感嘆,原來生命價值在不同國家的司法眼裡有著截然不同的重量。

會長蔡松諭表示,因為判決影響的不是小林村,而是台灣的司法價值可能會讓行政機關認為,將來這種災難,最好可以祈禱大一點,因為只要人全死光,死人不會說話,行政機關就不會有責任。期待最高法院主持公道,針對第三點,幫小林村發回更審,讓此案有重新被台灣司法定義的一天,因為判決影響的絕不只小林村,而是後世後代,台灣這塊土地對於天災、對於避難的態度,這判決絕對會影響所有人。

小林村自救會。潘千詩攝影

▲小林村自救會北上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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