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大禮!特休「休不到」 可望依新規定折現

記者許信欽、甘涵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於本月6日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除了通過「一例一休」,特別休假天數也增加,而根據勞基法修正案,特休一定要在當年度使用,沒休的特休假,就應該發給工資。由於新舊條文銜接的問題,部分今年元月初到職的勞工,增加的特休假可能來不及請休,可望依照新規定折現,等於新年開始就收到這份意外的「紅包」。

▲新制上路使部分勞工將可獲得多出的特休假。

設計師Kevin:「那三天特休假,我其實不太清楚。」

《勞基法》修正案通過後,特休假門檻大幅降低,改為到職滿半年就能享有3天特休假,等於今年1月2日至7月1日到職的員工,明年立即享有這3天特休假,只是這3天假剛好遇上年度終結,讓今年1月初到職的員工根本休不完。

▲「極端日期」讓沒休到的特休假將可折現。

設計師Kevin:「因為你這邊有傷口,我會盡量幫你遮掩這邊的傷口。」

設計師Kevin:「我完全休不到特休,對啊!因為隔一天,就好像要硬把這三天一起休完這樣,那公司好像說要換成薪水這樣。」

▲部分勞工仍對特休假有疑惑。

勞動部表示,目前的確因為新法,讓部分「極端日期的」到職員工,無法休到假,只能按照法規折現。另外按照法規如果月薪是三萬塊,換算日薪一天1000元,3天特休可折現3千元。

除「滿半年」增訂特休假外,年資「滿2年未滿3年」、「滿3年未滿5年」及「滿5年未滿10年」等皆有增訂特休天數3至4天不等。民眾不妨可以計算年資看多出幾天特休假,若來不及休完,明年年度終結時可望收到這份新制「大禮」。(整理:實習編輯李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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