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的是你女兒!李珍妮女兒生父 法官認定吳春台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有著「時尚女王」之稱的名媛李珍妮,之前傳出與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驚爆婚外情,並生下一個女兒;但就在前(25)日,9歲女兒的爹是誰終於撥雲見日,台北地院認定身家20億元的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就是李珍妮女兒的生父,判雙方有親子關係,同時判決確定後,吳春台須按月付小孩生活費4萬5千元至小孩20歲,而監護權仍歸母親李珍妮。
 
李珍妮
 
▲李珍妮表示,女兒本來就是吳春台的。(圖/翻攝自百度一下)
 
對於判決結果,李珍妮則表示:「女兒本來就是吳春台的,勝訴是應該的,希望吳春台負起父親應負的責任。」目前外界皆與吳春台本人和其妻子米凱莉聯繫不上,所以目前吳家尚未對此判決作出任何回應。
 
李珍妮
 
▲2005年時李珍妮產下女兒,當時有四大老闆都搶著認親。(圖/翻攝自百度一下)
 
身價約5億、住帝寶的李珍妮,在2005年40歲時產下一名女兒,當時有四大老闆都搶著認女兒,當中包括家50億元的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以及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最後由宣明智成功在2008年認領女兒,並讓她認祖歸宗姓「宣」,只是到了2012年,宣明智突然訴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表示李珍妮之女非他的親骨肉。
 
李珍妮
 
▲2008年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勝出,認李珍妮女為骨肉,但2012年又訴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圖/翻攝自百度一下)
 
儘管當時李珍妮拒絕讓女兒驗DNA,但法院發現宣明智血型為B,李珍妮之女為A型,因此判定兩人非血親關係,同時也在去年11撤銷宣對女兒認領;但李珍妮轉而替女兒提告,要求吳春台認領,當時李珍妮相當胸有成竹表示,女兒一定是吳春台的。
 
李珍妮
 
▲法院於25日判李珍妮女為吳春台的親生骨肉。(圖/翻攝自百度一下)
 
而李珍妮還向法官表示,在2003年的冬天某個夜晚,她與吳春台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當時彼此相當火熱,因此沒有做任何防護措施,接著她就懷孕生女,所以女兒確定是吳春台的。(整理:實習編輯張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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