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洲民侵害名譽?趙藤雄提告被駁回 遠雄:將提上訴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指控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在臉書上發表文章損其名譽,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審結,法官駁回趙藤雄之訴,可上訴。遠雄表示,將提起上訴。

趙藤雄 記者林敬旻攝

▲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受訪表示,林洲民身為市府一級首長,可以在半夜發臉書針對特定個人辱罵髒話,裡面用英文如此不堪的語意,竟然不構成損害名譽侵權行為,不只是遠雄不能接受,一般民眾也很難理解,因此等律師和法務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林洲民去年8月在臉書上發文指出,「在我的字典裡,送錢的人,比收錢的人,可惡一萬倍!趙兄,你覺得呢?」

林洲民的文章內容也提到,「說得更清楚一點,送錢的企業,用很多個"億",結果,沒事,可以天天對著媒體說三道四!然後,收皮箱內容的台灣公務員們,從南到北,For the sake of Universal Common Knowledge,家破人亡!」。

遠雄主張,林洲民在臉書的相關言論,侵害趙藤雄名譽,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北院法官說,台灣自解嚴以來,電視、網際網路、書籍、報章雜誌等,百家爭鳴、豐富多元,尤其是公共議題,常常引起各方激烈表述,理性民眾受此洗禮,已司空見慣。

法官認為,民眾對趙藤雄的評價,非必會受到特定言論影響,而且趙是大巨蛋承包商業務執行團隊要角,對於大巨蛋相關事務,勢必會面臨各方的嚴格檢驗;林洲民的言論,不致造成理性讀者僅因林的言論,就對趙藤雄產生負面印象。

法官說,林洲民的相關言論,客觀上尚難會降低趙藤雄的社會評價,而且趙也沒有證明自己的評價,因為林的言論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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