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運將性侵女大生重判11年 計程車遭沒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年初發生韓女遊台灣慘遭小黃運將下藥昏迷事件,讓搭計程車的安全問題再度浮出水面,前年8月台中一名女大生搭乘計程車要前往朝馬轉運站,沒想到卻被司機帶往烏日區偏僻處,在計程車後座慘遭性侵,計程車司機還恐嚇她「我是通緝犯,不要告訴別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以強制性交罪判司機11年徒刑,並沒入原未扣案的計程車。

計程車司機(示意圖/攝影者chia ying Yang,flickr CC License)

▲計程車的安全問題再度被提起。(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攝影者chia ying Yang,flickr CC License)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49歲的洪姓司機將女大生帶往烏日區溪岸路偏僻處,先從駕駛座伸手觸摸女大生胸部,女大生反抗用手撥開,不料洪姓司機變本加厲,直接跑到後座對女大生性侵得逞,還恐嚇女大生「我是通緝犯,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得逞後才把女大生載至朝馬站,並給她1000元將她趕下車。

洪姓司機事後表示,因為喝酒所以不怎麼記得當天發生什麼事,只記得他與女大生性交易,一次3000元。台中高分院不採信洪姓司機的說法,認為只是推拖之詞,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1年徒刑。合議庭審理判斷,藉著駕駛公眾交通工具侵害他人性自主權,在被害者難以求救的情況下,增加社會大眾對交通工具的畏懼,因此沒入原未扣案的犯罪工具計程車。(整理:實習編輯廖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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