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孝光4人賣北縣議員用牋詐補助款 更二審批沒證據判無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轟動一時的前台北縣議員藉議員補助款詐取財物貪瀆案,時任縣議員蔡憲輝、林重誠、林海瑞、林孝光被控在21年前,販賣大量「議員用牋」給宏傑集團,讓宏傑集團向縣府詐領統籌分配款。高院更二審重話批評檢方沒有提出證據與說服責任,讓法官產生有罪心證,今(8)日逆轉將4人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當年議員可動支補助款額度,以補助縣轄區各學校及單位,蔡憲輝等人被控將牋單賣給宏傑集團,再由該集團持向縣府建議應補助縣內學校及單位的工程款,以此詐得縣府補助款共逾千萬元,檢方偵辦後,將4名議員依貪汙罪起訴。

一審只判決蔡憲輝及林重誠有罪,二審至更一審則重判4人均有罪,但更二審認為,「牋單」只是建議性質,決定權在台北縣府,況且檢方也無法證明補助機關有實質財產損失,被告有知悉或參與執行相關事項,販售牋單與補助款有對價關係,無法構成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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