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趕下班丟包檢察官?彰檢:配合一例一休

記者許書維、張峻棟/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有檢察官要到兩個地方進行相驗,當時到第一站殯儀館後,負責接駁的駕駛因為快下班了,先返回地檢署簽退,必須換點的檢察官沒車可搭!

▲偵防車駕駛先回去打卡下班,必須換點的檢察官沒車可搭。

抵達殯儀館的檢察官,從偵防車下車後,直接走進室內要進行相驗。過了21分鐘檢察官都還沒出來,但車卻當場開走,司機要去哪裡?難道檢察官被丟包了嗎?

地檢署偵防車司機(非當事人):「是檢察官叫他先回去,不然會超過上班時數,會違反『勞基法』。」

到了下班時間... 偵防車"丟包"檢察官

▲地檢署偵防車司機(非當事人)。

檢察官被司機丟包了嗎?事發時間就在2月8日,外勤檢察官必須前往彰化殯儀館以及彰基二林分院進行相驗。當天下午3點45分,檢察官先抵達彰化殯儀館,接著4點北斗警分局的偵防車也到現場;4點06分地檢署偵防車才離開殯儀館;直到4點18分檢察官完成了相驗,改搭北斗分局的偵防車離開。

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玉垣:「政府機關不能違法,所以我們會面臨的就是,司機加班時數已經到了,但實際上卻還有勤務沒完成」、「如果牽涉到司機的加班時間已經到了,我們會請司法警察予以協助。」

到了下班時間... 偵防車"丟包"檢察官

▲檢察官還沒出來但車卻先開走。

到了下班時間... 偵防車"丟包"檢察官

▲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玉垣。

因為地檢署偵防用車的駕駛都是勞工,配合一例一休新制,時間到了就該簽退下班,這樣才合法,剩下的行程與時間只好請警員或刑警幫忙接駁。當天負責相驗的檢察官讓原本的偵防車司機先回地檢署,卻苦了事後負責載送的偵查佐,載檢察官換過4個點,開了100多公里。不過就怕誤會大了,地檢署解釋,這是檢察官換車,並不是被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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