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賺200萬被嫌「沒有用」 男慘被妻子、岳母毆到失能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控訴,他因工作關係長期和妻子、小孩分隔兩地,但2015年初,妻子卻突然要求離婚,並拒絕讓他到家中探望兒子,之後,他到妻子家中商談離婚和探望小孩事宜時,卻遭到妻、大舅子及岳母圍毆,導致腦震盪、右眼窩骨折,憤而提告求償。對此,士林地院根據病歷與醫院鑑定報告,認定李男眼部傷勢已符合勞保失能標準,判李妻等3人應賠償共112萬元。

毆打 家暴https://www.flickr.com/photos/8058853@N06/3901810706/in/photolist-6WMNoo-7DN3uB-eCuAnm-5DaDQT-pMFVnS-G8ACUN-9kMCv-rzKiuk-pYRaee-5S1Uun-hMohhy-8vGnwi-kZKG4-Resh8E-feUJQF-8HNAVs-f6p3yu-ReshP9-6aFW

▲示意圖(圖/攝影者Helgi Halldórsson, flickr CC License)

據了解,李男與妻子是網路交友認識,兩人婚後因工作關係長期分居,兒子平時由妻子照顧,他則是趁著休假日北上探望妻小,沒想到2015年初,李妻卻提出離婚要求,並拒絕讓他探望兒子,李男雖感到十分詫異,但仍不想放棄這段婚姻。

沒想到,李男3月間北上探望孩子時,一進家門就遭岳母嫌棄「你看看這像是個男人嗎?你來看看」、「就說他像女人一樣,就要做一次割掉這樣還聽不懂啦…」,李男不滿回說「我也是有情緒的,我不是來這裡給你罵的」不料,岳母聽聞後,竟動手打李男兩個巴掌,李妻見狀後也反甩他巴掌。

隔月,李男再度前往妻家想探望孩子,不料卻遭到妻子及大舅子聯手將他拖往庭院拳腳相向,邊打還邊罵三字經,直到10多分鐘後,李妻才載李男就醫,事後,李男憤而向3人提告求償,主張妻子、大舅子及岳母應需連帶賠償339萬多元、岳母應賠償30萬元、妻子另應賠償20萬元。

對此,李男妻子、大舅子及岳母等3人坦承動手,但認為他傷勢不重,且眼傷無法證明跟他們動手有關,並指出李男年收入高達200萬元,認為他要求金額過高,他們無力賠償。不過,根據醫院鑑定顯示,李男因右眼眼窩骨折,造成右眼複視,未來很有可能留下後遺症,已符合勞保第13級失能標準,因此判李男妻子、大舅子及岳母應賠償李男傷害、勞動能力受損、精神慰撫金等損失共1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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