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美軍宿舍燒毀前鑑 王欣儀:古蹟為何能開餐廳用明火

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古蹟就怕遇上祝融,應該禁止使用明火嗎?北市市議員王欣儀指出,位於北市大安區的青田街台大日式住宿,也是馬廷英故居被列為古蹟,卻委外招標做為餐廳使用,但該地方屬於住宅區、又位於八米以下巷道,極可能成為下一個古蹟焚毀的高風險隱憂。王欣儀(圖/臉書)

▲市議員王欣儀(圖/翻攝臉書)

王欣儀質疑,因為文資法的漏洞增加古蹟焚毀風險,文資建築屢遭祝融卻「無法可罰」?明明於去(105)年6月就曾大力質詢要求市府應有積極作為,但市府仍漠視不管文資建築公共安全優先的重要性,導致今年2月13日仍發生陽明山美軍宿舍群燒毀事件!

而位於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7巷6號的台大日式宿舍(馬廷英故居),於民國95年就正式成為北市市定古蹟,之後委外招標做為餐廳且可以使用明火,因該址土地使用分區屬「住三」,又位於8米以下巷道,本應不容許做為餐廳營業行為。王欣儀質疑為何此處可不受商業處、都發局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規、法令之限制,如同化外之地?

王欣儀指出,「古蹟」應比其他建物更須要妥善保護,標準應該更嚴格,以避免污染、毀損等情形發生。因此去年底審查文化局106年度預算時特別要求增列附帶決議:「有關文資建物之修復活化,在文化資產保存及維持永續經營兩大面向下,適用現行建管、消防及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管制;執行有困難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文資相關法令提出因應計畫,由主管機關會同建管、消防、都市計畫土地使用主管機關進行審查,依其核准之因應計畫查驗通過後,始能許可使用。」

無論是古蹟、歷史建物及文化景觀等都應被妥善保護、合理使用並同時兼顧公共安全,故須一體適用建管、消防及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令,且文化局做為文資建物主管機關,更應積極把關、儘速亡羊補牢。依照議會附帶決議內容要求「馬廷英故居」委外案立即解約重標,停止明火、餐廳使用,防患未然!要求市府發函中央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以避免恐讓古蹟建物付之一炬憾事再次發生!

文資建築屢遭火燒殷鑑 古蹟『馬廷英故居』卻開明火餐廳現址照片 王欣儀提供文資建築屢遭火燒殷鑑 古蹟『馬廷英故居』卻開明火餐廳現址照片 王欣儀提供文資建築屢遭火燒殷鑑 古蹟『馬廷英故居』卻開明火餐廳現址照片 王欣儀提供

▲大安區青田街7巷6號的台大日式宿舍(馬廷英故居)現址(圖/王欣儀研究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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