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忍壓榨?實習分數60%業者打 高餐大:學生已拿到學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知名「永采烘焙坊」遭控訴讓實習生超時工作,且月薪僅給20K,長期的壓迫讓實習生受不了,提出辭職要求,沒想到反被烘焙坊要求賠償59萬元,鬧上新聞版面。對此,學生所屬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表示,在實習過程中學生並未反應工作超時,但若審查後認定違法,將立即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實習過勞」提辭呈 雇主竟討59萬賠償金永采烘焙坊www.google.com/maps/

▲台中知名永采烘焙坊。(圖/翻攝自Google Map)

在高雄餐旅大學就讀三年級的女學生出面指控,去年9月到烘焙坊實習,不僅每天上班超過10小時,颱風天更連續上班15小時,不僅超時上班,還不能打卡、承受言語暴力,今年1月決定離職,卻遭烘焙坊以違約為由求償59萬。事後烘焙坊澄清,是要求同時離職的4人,共同負擔59萬元,並非1人。

高雄餐旅大學 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餐旅大學校方出面回應。(圖/翻攝自Google Map)

對此,高雄餐旅大學主任秘書石名貴表示,捲入糾紛的只有兩名學生,因為不明原因與業者簽署合約,而受到不平等對待。其實校方與廠商已有簽訂合約,學生不需要再和業者簽訂任何合約。

石名貴強調,依據合約內容確認業者已違反勞基法,也違背校方合約,但仍需要經過一定程序審查,一旦確認違法就會立即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另外,傳出學生是因為擔心實習分數才隱忍業者的行為,石名貴也澄清,校內的實習分數是業者60%、校方40%,只要有正常上班,就算業者給的分數不高,老師也不會再為難,事實上2名學生其實都已經拿到必要的學分,不會因此而無法畢業。

   高雄餐旅大學針對台中永采烘焙坊與西廚系實習生實習糾紛事件說明全文:

一、校外實習是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的重要特色之一,高餐創校22年以來,此種「做中學、學中做」的業界工作體認,為台灣觀光、餐旅業界持續
       注入業界所需的新血,也在業界建立良好的口碑。在推動實習之餘,學校也體認學生在實習時可能遭遇各種狀況,初次工作的壓力可能讓學
       生放棄未來的餐旅職涯,因此學校建立有實習老師的訪視制度,由每班級的導師擔任實習輔導老師,每學期除表訂一次之實習訪視外,實習
       輔導老師另會透過通訊軟體、電話持續與實習學生互動。

二、學校處理本事件原則:
   1. 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為優先,繼續維持學生實習品質。
   2. 強調實習制度成效明確,希望國人不要因個案而影響校外實習對技職教育不可取代的價值。
   3. 如果調查結果顯示實習合作廠商有不符國家相關法規或本校實習合作規範等情形發生,本校將立即終止合約關係,並做成議處、明確執行。
   4. 加強學生宣導,勿與任何未經校方審核同意的廠商簽字訂約,同時,即刻徹查現階段校外實習生有無私下與廠商簽名訂約之情形。
   5. 針對媒體所稱業者將向學生提告並求償五十餘萬情事,學校未來將根據法律的規範,提供學生協助,必要時亦將協助學生聘請律師。然目前
       尚無法掌握業者求償確切緣由。

三、事件發生背景與輔導過程:學生在實習之初對環境之人事物不習慣,曾向導師表達希望轉換單位之念。經導師積極與業主溝通,並請託業主
       能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實習。去年11月時,業主另聘請西餐主廚到職,約莫一個月後,主廚與業主關係開始轉變,學生再度向導師反應希望能
       轉換單位。學校基於保護學生立場,也即刻安排其它實習單位面試,學生也獲得錄取。但因同時間主廚與業主衝突突然驟升,轉變成廚房員
       工(含兩位實習生)全數宣告將離職。所以業主要求學生務必須返回工作崗位,並工作至舊曆年後,否則提告。由於此一日期超出勞基法範疇,
       因此學校在與業主溝通下,校方與業主同意離職日以符合勞基法離職預告期為準。後因學生與家長考量學生身心健康問題堅持不同意返回任
       職,所以衍生後續風波。事實上,學校至今仍持續保持與學生、業主之溝通,校方代表也將與學生共同出席今日的勞工局協調會。

四、本校執行校外實習作業標準程序時,校方會與所有實習合作業者簽訂契約以保障學生權益。契約內容包括每月薪資、休假、工作時數等,且
       必須遵照勞基法。學生如於實習時反應,例如:違反勞基法,校方均會中止實習,並協助學生轉換單位。此次事件的另一肇因就是導師於輔
       導學生時,並未從實習生口中得知「超時工作」與「業主私自與學生訂定契約」之狀況,直至資方揚言提告後,才由學生處得知此種狀況。
       對於所有實習學生,學校均採取保護立場,對後續與業主的協調,校方仍將持續與學生共同面對。

五、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過去在校外實習開始前,一定舉辦校外實習說明會,以本學年度實習學生為例,在校外實習前共舉辦四場實習說明會。說明
       會中,除針對實習生的權利、義務逐一解釋外,另會特別叮嚀學生可能遭遇狀況,並要求學生於實習期間隨時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告知實習
       狀況,並在碰到不合理要求時,儘速跟學校聯繫,由學校協助解決。上述內容雖然在實習前已多次說明,但本次事件,校方確實未掌握學生超
       時工作與私自訂約狀況。為避免同樣狀況再度發生,學校日後做法包括:
   1. 加強對學生權益的宣導,包括將本事件製作成案例,並且於行前說明會時向實習生說明「不可以私自訂約」,務必於碰到不合理要求時,跟學校聯
       繫,並由學校共同協助解決。
   2. 學生訪視時,導師訪視所填寫的輔導單將增設「業者是否另外要求各別簽訂契約」、「是否違反休假安排」、「是否超時工作」等違反建教或勞
       基法原則,確保類似事件如果發生,校方將於第一時間知悉,並立即協助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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