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色男「假好心」帶路 竟將女拖入草叢指侵得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邱姓男子去年在路邊看到女子向員警問路,等到員警離開後,他上前向對方表示,可以機車順路載她一程,沒想到女子上車後,卻被邱男載往偏僻處,將她拖進草叢後毆打,並以手指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23)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定讞。

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邱男去年在一間超商前,聽到一名女子向警員問路,等員警離去後,邱男上前向女子表示,願意順路將她載到目的地,等到對方上車後,逕自載往附近偏僻的產業道路,將被害人拖進一旁的草叢毆打,且不顧對方奮力抵抗,以手指性侵得逞。

之後,邱男脫下褲子欲性侵,卻因太緊張一直不舉,只好丟下被害人倉促逃離現場,最後被害女子走到附近超商求救並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邱男後,他竟辯稱「不曉得被害人有智能障礙。」對此,法官認為,一般人透過簡單交談,都能從口齒不清、邏輯怪異等表現,察覺被害人有身心障礙,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5年。

邱男上訴二審,選擇坦白從寬,供稱犯案前已知被害人有身心障礙,對此,二審指邱男已認罪悔悟,但因有性侵前科,又尚未與本案被害人和解,僅酌減改判12年徒刑,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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