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司改有感 法務部主動宣示「獄政」要革新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為了讓司法改革有立竿見影的積極作為,法務部繼前次主動宣示「檢察系列改革」後,鑒於獄政相關工作承擔著實現司法正義、維護社會安全的最後一道關口,法務部不待國是會議,不需修法即啟動「獄政革新」。法務部長邱太三今(9)日表示,將提升受刑人之人權,並同時強化矯正機關之教化、復歸功能,完善獄政以達成刑事司法的終局任務。

法務部提出獄政革新的四大方向,包括:一、一人一床,四年零超收,提升監所人權。二、引進教誨志工,推動家庭支持方案,兼顧教化與戒護。三、假釋透明化:被害人與社區參與,假釋決定有司法救濟。四、跨域結合企業技訓,輔導證照取得,支援長照需求。

邱太三表示,矯正機關因現有硬體設備限制,長期處於超額收容的窘境,但在堅持推展「一人一床」方案後,經分年方式逐步推動,到民國105年,已有18所機關達成「一人一床」目標。另推動監所改建、擴建方案,預計106至109年分期完成監所新、擴建計畫,屆時矯正機關整體容額將達64,000名,四年內達零超收成果。

邱太三表示,矯正機關目前已結合多元的社會團體,如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雲門舞集、優人神鼓、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及扶輪社與獅子會等團體,共同挹注資源及人力,未來將加大志工一案式認輔能量,在受刑人出獄後一段時間仍持續陪伴,適時關懷給予協助與輔導,溫暖堅定他們面對更生的勇氣與挑戰。此外,幫助受刑人重返社會,關鍵在於家庭支持力量,因此重塑家庭連結網絡,推動家庭支持方案,為柔性教化措施重點。

邱太三表示,為使假釋程序透明化,已建構假釋審核基準,廣納各界意見,以「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及「再犯風險」(含前科紀錄)等審酌面向的「假釋審核參考原則」,其中「犯後表現」即聽取被害人與社區意見,目前監獄在審核假釋前,均有書面告知並徵詢被害人及社區意見,特別是針對暴力及性侵害犯;未來將規劃以影音或列席等方式,讓被害人與社區參與。另會遵照大法官釋字第691號意旨,讓受刑人對假釋的決定得提起行政爭訟,保障司法救濟權,並於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增訂復審及聲明異議程序,更能確保受刑人的救濟權益。

邱太三表示,受刑人在監與社會環境隔絕,如於出獄前在低度戒護狀況下,從事監外作業,將有助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減少再犯,因此已修訂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建立受刑人監外技訓作業制度。另規劃運用八德外役監獄經管土地,成立BOT轉區引進設置企業分廠。另為強化受刑人技能訓練,結合跨領域社會資源,在監內(外)辦理具實益性技能訓練項目,提升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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