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欠錢不還 友人討錢但因舉證不足被判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遭盧姓女友人指控,欠款百萬元,提告要求返還。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告「舉證不足」,今(13)日將原告之訴駁回,可上訴。原告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細讀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原告盧女得知敗訴後,當庭詢問法院判敗訴的理由,這才得知是「舉證不足」所致;原告聽完宣判後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很不知所措,將等收到判決書後,詳讀敗訴理由,再考慮是否上訴。

原告日前開庭時主張,張淑晶於民國100年4月時買了50張宏達電股票,但股價狂跌造成虧損,因此向她借款100萬元,怎知張女事後置之不理。原告認定,張女顯然未有還款意願,遂提告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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