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燭夜「這句話」讓新郎哭哭 崩潰提告老婆討聘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38歲林姓男子,由於已到適婚年齡加上長輩期盼下,去年透過相親認識一名35歲的許姓女子,倆人互看順眼很快就決定結婚。沒想到就在洞房花燭夜當晚,許女向林男坦承自己喜歡女生!林男雖然非常震驚,但還是不斷希望許女回心轉意,由於許女無法放下心裡的「她」因此逕行離家。林男只好解除婚約並向許女提告,新竹地院判許女應返還林男5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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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PEXELS)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男去年藉由相親認識許女,倆人在情投意合下很快宣布結婚,林男依古法準備聘金、聘禮迎娶許女,甚至負責出資宴請招待雙方親友;沒想到就在洞房花燭夜,林男準備好好跟許女溫存一番,但許女始終不為所動,最後才坦承「喜歡女生」,讓林男無法接受。

雖然林男不斷希望許女可以適應異性婚姻,但許女始終無法做到,也因此遲遲沒有登記結婚,最後林男決定解除婚約並向林女提告。林男向法官表示,許女一直都有要好的女性朋友,但因許女母親反對才會強迫自己跟男生結婚;林男也提供許女所傳的簡訊,裡頭寫到「祝你儘快找到合適的對象!」另外許女也在官司進行中將聘金首飾歸還。

法官審理後,認定許女是雙方婚約解除之主因,因此判決許女除須返還聘金、聘禮等之外,還須償還結婚過程宴客、租禮車、新屋裝修等等所有花費,加上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共應給付50萬餘元給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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