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遭起訴 所涉三法刑責曝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馬英九因為涉嫌教唆洩密,今天遭到北檢起訴,北檢認為馬英九違反了包括《通保法》,《刑法》還有《個資法》,而如果被定罪,馬英九有可能面臨多久的刑責呢?

我們可以從每個法條來看,

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27條 第1項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 第132條 第1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四、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4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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