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教唆洩密無罪 高院:檢察官證據不足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07/12 11:19 發稿 | 12:44 更新:新增影音 】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之前一審宣判無罪,但二審被判有期徒刑四月,上訴到最高院後發回高院更審,今天高院更審改判定馬英九無罪確定,高院發言人連育群也說明原因,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英九有教唆洩密,因此判決無罪。

三中案開庭審理 前總統馬英九赴台北地院/記者邱榮吉攝影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影)

整起案件發生在2017年3月,北檢指控,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31日,向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報告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偵查內容」、以及計畫等偵查秘密時,告知9月2日可能傳喚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案件大概9月6日會偵結;又馬英九在總統寓所內,一邊翻閱監聽譯文等資料,一邊記下黃世銘口述的摘要內容,接著轉述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又於9月4日,指示原本無意向江宜樺報告的黃世銘,帶著監聽譯文、專案報告三、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等資料去向江宜樺報告,涉犯洩密、通保法、個資法等3罪。

對於檢察官的指控,高院更審審理後認為,整個事件分成兩個部份,第一部分是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向時任總統馬英九報告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偵查內容」、以及計畫等偵查秘密時,是黃世銘主動,馬英九是被動接收,而且兩人沒有共犯的關係,也無法證明有謀意,因此不能誤導馬英九是利用總統身分要求洩密,這部分判決無罪。

而第二部分教唆洩密,馬英九於9月4日,指示黃世銘帶著監聽譯文、專案報告三、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等資料去向江宜樺報告,這部分高院法官也認為檢察官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教唆洩密,因此判決無罪。

高院發言人連育群也說,要認定馬英九有罪,檢察官要提出證據和舉證,但就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馬英九有犯罪,因此才會裁定馬英九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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