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機爆炸起火燒屋 大潤發須連帶賠償52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到大潤發買一台42吋液晶電視,使用約10天後出現螢幕不清楚的情況,黃男見狀隨即關電視但沒拔插頭,並打電話請維修人員處理,沒想到維修人員還沒到,電視當天就爆炸,還起火燒毀黃男租屋處。新竹地院最後判決,黃男要賠屋主40萬元,電視機公司與大潤發則應連帶賠償屋主52萬餘元。

▲大潤發。(圖/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新竹縣消防局判定,起火原因可能是電氣因素引起。法院審理時,業者強調電視有通過商品檢驗局檢驗,品質沒問題,懷疑是房屋電線、插座老舊或其他人為原因導致起火;大潤發方面表示,不應該賠償,黃男則放棄為自己答辯的機會。

雖然業者都認為自己不應該賠償,但法官表示,除了可能是電視本身有問題之外,並無其他因素可能引發火災,且業者所指的通過商品檢驗,只是查核是否符合登記規格,不包括安全性檢查;法官最後認定電視機廠商、大潤發須依《消保法》規定,賠償屋主108萬餘元,扣掉產險公司已賠給屋主的56萬餘元,還須連帶賠償52萬餘元。

至於黃男部分,法官指出,雖然他當時發現電視故障時已通報維修,但卻沒拔掉插頭,因此也有錯失,判他應賠屋主96萬餘元,扣掉保險金,要再賠4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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