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莊姓女子與游姓男子結婚多年,且育有兩女,但游男卻意外發現,女兒在臉書和莊女顏姓男子互稱「老爸」、「寶貝女兒」,得知女兒不是自己親生,氣得提告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但卻遭新北法院駁回,直到在上訴才終於獲得高等法院認同,廢棄原判決。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游男在1994年發現莊女與顏男通姦,其中多次合意性交,且通姦時間長達2個月,比女兒受胎的時間早,合理懷疑女生不是自己親生;加上遊男之後在女兒及顏男臉書上看到許多生活合照,甚至有「全家聚餐」的照片,互稱「老爸」跟「寶貝女兒」,讓游男認定女兒不是他生的,氣得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認定親子關係不存在。
只是新北地院則認為,女兒受胎時,游男和莊女還是夫妻,女兒生下來戶籍也寫著父親是游男,認為女兒是游男的婚生女,因此駁回訴訟。但遊男不服,決定二次上訴,高等法院則持不同看法,認為莊女和顏男通姦被逮仍交往,二女兒出生就是證明,且臉書上的照片及稱呼都可以當作是「承認親子關係」,於是廢棄原本判決,認定遊男勝訴,一、二審訴訟費用也要由莊姓母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