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千元高鐵費「逃票」 情侶檔慘付13萬元代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曾經擔任高鐵站務員的劉姓女子,因熟悉高鐵業務漏洞,竟兩度利用「頭尾買票法」逃票,僅花55元就從台北搭到高雄,不料,第二次就被站務人員識破並報警,連同接應的郭姓男友也一併遭殃。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劉女、郭男各拘役40天,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

▲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判決指出,去年5月27日晚間8時許,劉女在高鐵臺北站以35元購買臺北至板橋的高鐵自由座車票1張,並持該張車票進站,搭上南下高鐵列車,不過,劉女到了板橋站卻未下車,而是一路前往高雄,高鐵行駛途中,她在打電話通知男友,郭男於當晚9時許到高鐵左營站內自動售票機,以140元購買左營至台南的高鐵對號座車票1張,並持車票至閘門處刷票感應,但人並未進站。

等到劉女搭到左營站後,兩人相約在閘門隱密處碰面,郭男將剛剛刷過的車票遞給女友後,劉女出站時,向高鐵員工謊稱自己才剛進站,但臨時有事無法搭乘,要辦理退票。一趟下來,等於僅花55元就從台北搭到高雄。

之後,劉女再次以此法搭乘時,出站時卻被站務員識破並報警,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逃票詐欺犯行,法官考量兩人犯後坦承不諱,且已各賠償高鐵共5萬元,判兩人各處拘役40天,均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可再上訴。等於兩人為了千元省高鐵費,竟慘付13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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