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逃生就該罰!鞋櫃放公寓走廊勸不聽 這家人慘被開罰4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人為了方便,通常會將鞋櫃放在自家公寓外的走廊,但當心可能會因此吃上罰單。在桃園就有一名住戶因將鞋櫃放在走廊,管委會規勸後仍依然故我,遭桃園市工務局開出一張「妨礙逃生」的4萬元罰單。雖然這名住戶不服而提出行政訴訟,但事後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鞋櫃是雜物」,判決陳男應繳納罰款定讞。

▲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者emment32, Flickr CC License

據《自由電子報》報導,桃園一名陳姓住戶因在樓梯口及走廊擺設鞋櫃,大樓管委會多次要求移除卻未見改進而通報桃園市政府。市府工務局獲報後,也在103年11月26日發函要求改進,但兩個月過後,工務局到場查證仍發現鞋櫃,因此向陳姓住戶開出4萬元的罰單。

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明文規定,「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依法可罰4萬到20萬不等的罰鍰;不過陳姓住戶認為,自家門口為何不能擺鞋櫃,且認為整件事的起因是因為社區內的兩家住戶所引起的,因而向桃園市政府訴願未果後轉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鞋櫃並非雜物」,且鞋櫃也緊靠在牆,鞋子也都收納在鞋櫃中,不至於會影響到逃生動線,判決市府敗訴;不過市府也提出上訴,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後,認定「鞋櫃屬雜物」,且已明文規定樓梯和走廊禁止堆放雜物,不管放什麼都是違法,因此改判陳男敗訴,應繳納4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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