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浩鼎股票送女兒? 翁啟惠:要給創作人被檢方曲解本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士林地院審理浩鼎案今(3)日再開庭,要針對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投資浩鼎,股票登記、買3000張股票登記女兒名下,以及賣掉部分浩鼎股票等行為加以釐清。翁啟惠表示,3000張股票本來要給創作人,但擔心以院長身份公開購買,可能會讓大家以為是一般理財行為而跟隨購買,所以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建議他用女兒名義購買。

翁啟惠開庭時表示,他的理解是要投資800張浩鼎股票,但不是登記自己名下,登記誰名下是由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安排;且因女兒在美國,授權他保管、處分、操作股票,所以出資買3000張浩鼎股票送給女兒。翁啟惠表示,檢方起訴很多陳述時間是錯置,且解讀翻譯電郵也扭曲他的意思;他沒有違反中研院內規的利益衝突,他當院長很清楚,這是規範承辦人,而不是院長。

同案被告張念慈則說,自己與翁是十幾年的好友,他沒有動機去行賄翁啟惠,他們還一起創辦公司,檢方起訴有很多誤解。

今年1月9日,士檢偵結浩鼎案,檢方認定,翁啟惠出任中研院長期間,涉嫌收受張念慈給予的300萬股(3000張股票),以當時股價一股新台幣31元換算,不法獲利9300萬元,並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暗中幫助研發乳癌新藥,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翁啟惠及張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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