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提醒「捷運上不得嚼口香糖」 路人竟被告妨害自由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捷運實施不得飲食的規範讓許多外國旅客也讚賞,捷運公司也努力提供乾淨的搭乘環境,日前有名男子在等捷運時嚼口香糖,一位路人提醒他捷運裡不能嚼食口香糖,想不到雙方因此起口角,還互告妨害自由鬧上法院。

檢方指出,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間,一名60多歲的沈姓男子在台北市大安捷運站候車時,在月台上嚼食口香糖,被後方的高姓年輕人發現並提醒「捷運上不可以嚼食口香糖喔」,沈男不以為意的回應「沒有嚼食,只是含在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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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內禁止飲食。

年輕人的父親此時再度提醒沈男,捷運上吃東西會被罰款,想不到沈男開始不悅,與高男起衝突,還因此錯過一班捷運。沈男認為他只有含沒有嚼,對方說法已妨害他的名譽,又不讓他上捷運,因此決定控告妨害名譽及妨害自由。高男也反控對方妨害自由及誣告。台北地檢署開庭,檢察官聽完雙方說詞後,請兩邊都個退一步,最後沈男、高男達成共識,將撤回告訴,因此處分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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