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占政院魏揚等無罪 北檢不服提上訴

太陽花學運之「323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4月10日宣判,被告魏揚等涉犯煽惑他人等罪,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今天提起上訴。

太陽花學運占政院魏揚等無罪 北檢不服提上訴中央社

▲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318占領立法院,起訴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323攻占行政院,依侵入住宅、毀損、煽惑他人 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411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

台北地院除判魏揚等10人無罪外,其餘包括被告陳建斌、黃國揚等11人則以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判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

北檢指出,依判決理由已認定魏揚等人有利用集會或網路方式,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提議進佔行政院之舉,因此魏揚等人應已明確表達所欲勸誘他人從事犯罪或抗命行為。

而且案發當天行政院週邊並無任何民眾申請集會遊行,行政院面忠孝東路處也已由警方架設拒馬阻攔群眾進入行政院內滋事,所以魏揚等人對於群眾攻占行政院,可預見將與依法維持秩序的警方發生衝突,或違反警方依法所為制止的相關命令,已構成刑法煽惑他人犯罪的要件。

案發當天確有群眾侵入行政院,並造成行政院辦公處所諸多物品損毀,顯非以和平手段為抗議行為,也證明參與攻占行政院的群眾,構成無故侵入或留滯建築物罪嫌,顯示魏揚等人煽惑他人犯罪或抗命的犯行明確。

此外,323占領立法院部分,一審日前已判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無罪,北檢在4月底已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411路過中正一分局案件部分,洪崇晏等4人一審被判有罪,經上訴,目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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