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安胎遭解雇!孕婦提告勝訴 公司須讓她復職、賠償薪資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女子前年因懷孕不適需要安胎,用LINE向公司請假2個月,但公司競以其中4天沒有附診斷證明,將她解僱。最高法院認為公司要求過苛,勞基法沒規定安胎假期間的每一天都要有醫院診斷證明,判公司敗訴,須給付積欠薪資並讓女子復職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女主張,2015年5月24日起受雇高雄一家網拍公司,負責倉管、網路出貨工作,月薪為2萬2000元。同年8月,因懷孕須要安胎,所以用LINE向老闆請假,時間從同年9月1日到10月31日止,後來公司以陳女欠缺其中9月15日到18日共4天的醫師證明為由解僱她。陳女表示,這幾天因為換醫院看病,所以沒有診斷證明,但老闆不信,陳女遭解僱後告上法院。

高雄高分院認為,老闆明知陳女懷孕初期身體不適是持續性狀況,且婦產科醫師已診斷陳女須要長期安胎請假,不可能安胎期間突然有4天情況好轉、就不須請假,公司對於陳女實屬過苛,判決公司敗訴,須陳女復職,並按月給付積欠的薪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時隔316天赴議會備詢 侯友宜施政報告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