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1400億經濟效益 內政部:住都中心不會成都更大怪獸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國家住宅及都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都更中心設置後,初期鎖定十多個開發案,初估投資金額400到1000億元,預估,預估創造1400億元 的經濟效益。內政部長花敬群強調,住都中心會接受全民檢視,不會成為都更的大怪獸。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記者盧素梅攝)

▲內政部長花敬群強調,住都中心會接受全民檢視,不會成為都更的大怪獸。(圖/記者盧素梅攝)

為增加推動都更能量,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國家都更中心的設置,主要是為落實興辦住宅政策,規劃八年內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以及推動全國各都市舊市區及策略地區都市更新,促進都市土地運用效益。

花敬群在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國家都更中心設置後,政府計劃投入30億資金,加上相關土地資產共約100億,當作住都中心的資源;初期將鎖定二到三個公辦都更案件,由中心擔任都更實施者,另外十個公辦都更案,由中心協助政府或事業機構做招商等工作,並預計接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

至於住都中心主要業務包括管理社會住宅、整合都市更新、擔任實施者、營運管理、投資等業務,外界質疑住都中心權力過大成為「都更大怪獸」?花敬群表示,住都中心肯定不會變成大怪獸,因為資訊公開透明,不會代拆,不會徵收,且接受全民、立法院和內政部的監督。

花敬群也解釋,住都中心的董監事有利益迴避,相互之間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且不得藉職務圖謀利益,若有關係人土地涉及都更範圍,也要回報,並不得參與該項審議。還有,住都中心投資經營各式開發案時,必須提報主管機關核可,並非要投資什麼就投資什麼,需基於公共利益考量,也不會執行與民爭利的業務,以公益性質為主要條件,並接受社會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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