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山難被救怨搜救品質 消防局怒批:不佳還成功救你2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5月獨自攀登能高哈倫橫段的台北市男子李明翰,失蹤近1個月後被救難隊救出。已經花了國家150萬救難費用的李先生,在獲救後批評台灣救難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這惹惱了派出救難人員的花蓮縣消防局,聲明駁斥李明翰。

李明翰

▲獲救的李明翰(圖/資料照)

李明翰的救難之旅相當艱辛,搜救人員花了5天時間動員20多人上山只為救他一人。直升機還出動10多架次,在他彈盡援絕之時成功將他救出。

然而李明翰對於救難隊卻不是很滿意,當得知這次救難花國家150萬元時雖然爽快的表示支持付費救難,但是又批評台灣搜救品質有很大進步空間,認為如果能夠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

此言一出,狠狠賞了辛苦救難的花蓮消防局一大巴掌。花蓮消防局發聲明稿駁斥李明翰的說法,認為如果搜救品質不佳,怎麼可能2次成功救到他?表示每次意外產生的搜救費用都相當高,呼籲民眾要保登山險來支付搜救費用,希望能落實使用者付費。

花蓮縣消防局聲明稿全文:https://goo.gl/91nW3g​

關於聯合報報導獨攀能高哈崙橫斷墜谷的登山客李明翰於6月2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遇難及求救過程,所述「支持付費搜救,但台灣搜救品質有很大進步空間,如果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要不要保險、帶什麼裝備是個人選擇和自由」及「不接受法律規範專業領隊帶領」,花蓮縣消防局提出回應表示:台灣攀登百岳、高山活動的熱潮非常盛行,然而許多意外事故多為在山區獨自行動,不甚發生失聯、受傷等狀況,而依歷次山域搜救紀錄顯示,山域主管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或是林務局各管理處)、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各級消防機關(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及各縣市消防局)及警察機關在接獲報案後,總以最積極的態度、不計成本的展開搜救行動,希望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救援任務,確保待救者的生命安全,然而為了更能有效保障從事山域活動民眾的安全,現階段以訂定登山管理法規方式規範愛好登山者在從事登山活動前必須做好充足的行前準備,例如必須攜帶定位器材、緊急聯絡用的通信設備及供應電源,必須有專業領隊申辦登山綜合保險後再引導從事登山活動,為的是有效提高每位登山客入山時的安全保障,希望可以有效降低山域意外事故發生機率。

花蓮縣消防局統計從99年至105年7年來平均每年發生28件山域意外事故,而106年截至6月底就已發生15件,每次總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檢視歷次發生原因均以迷路、墜谷、失蹤(聯)、受傷及高山症等為主,各機關接獲山域意外事故報案時,透過橫、縱向的協調聯繫及動員,總希望將失事者安全救出;而台灣登山活動非常盛行,為了有效保障每位登山者的安全,各縣市政府訂定登山自治法規,並不是限制民眾從事登山活動,而是規範民眾在從事登山活動前,就如同出門旅行般應做好充足的行前準備,例如必須攜帶定位器材、緊急聯絡用的通信設備及供應電源,必須有專業領隊申辦登山綜合保險後再引導從事登山活動,希望規範要求登山者結伴同行、相互照應,有效提高每位登山客入山時的安全保障,萬一不甚發生意外時,透過領隊或是隨行者在第一時間進行救護處置,透過定位器材(GPS)將身處位置座標提出求救,方能使搜救隊伍能在最短時間內抵達待救者身邊提供救援所需,這才是有效確保方式。

消防局林文瑞局長指出:這次是李明翰第2次發生獨攀事故求救案件,104年6月22日李明翰就曾獨自攀爬奇萊山域,當時因右手遭石頭砸傷,無法自行下山而經搜救護送下山就醫,而就這2件山域事件來看,山域獨攀風險非常高,倘若台灣搜救品質不足,怎可能2次成功救援,因此,每次山域意外事故搜救成本總是相當高,也都是耗費每個民眾繳稅的公帑,因此,透過要求每位登山者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方式,用以支付山域事故時產生的搜救費用,為的是可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有效降低社會成本,同時呼籲登山客不可過度自信、自大,讓自己陷入險境,空耗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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