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口出!辱罵女警「靠腰」 男子遭判賠6萬元

苗栗縣苑裡鎮36歲黃男,去年因愛車遭不明車輛追撞肇逃,不滿報警後等了20分鐘,黃姓女警才出現,黃男氣的辱罵「你在靠腰啊」,法官認定蔑視公權力,判決賠償新台幣6萬元。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106年2月6日深夜農曆年節期間,黃男在苑裡鎮老家車輛無故被撞,肇事車輛逃逸無蹤,當時小孩受到驚嚇大哭,警方於深夜10時9分接獲通報,黃姓女警因正在處理竊盜案件,於是先透過電話詢問,得知無人受傷、對方已肇逃。

黃女和林姓警員在20分鐘之後,抵達事故現場,詢問社區是否有監視器畫面,不料,黃男卻情緒激動表示,「就算現在給車號,人也已經跑掉了」,並以台語辱罵「你在靠腰啊,你們是保母是該這種態度嗎?」

-警局-員警-警察-基層員警-(苗栗警察局刑警大隊)

▲男飆罵員警「靠腰」,判賠6萬元。

黃男事後再次電話投訴員警,引發黃姓女警不滿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以及民事人格權損害賠償告訴。黃男事後向法官辯稱,當時因為擔心車內小孩出事,內心著急,才會口氣不好,澄清「靠腰」並非侮辱員警。

不過法官認為,員警依據其專業判斷案件之急迫性,當晚值班員警先處理竊盜案件,並非無故遲到,黃男辱罵「靠腰」,是指責警員在無理吵鬧、胡言亂語,有貶低他人評價的侮辱之意,非但影響個別警員名譽,且蔑視公權力。

法官更指出,俗稱「警察為人民保母」,應是稱頌如保母奔走處理人民疑難雜症,絕非是真的把警察當成佣人,黃男為宣洩不滿情緒,質疑「你們是保母是該這種態度嗎?」凸顯黃男其自我中心思維,應承擔一定高度的賠償義務。

黃男在刑事部分遭判罰3000元,民事庭法官認為黃男自我中心,把警察當佣人心態可議,又辱罵貶抑執勤警員,判決賠償慰撫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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