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執勤遭酒駕撞癱 家屬控分局追討144萬薪資和修車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東勢警分局警員呂鴻毅2年前執勤時,遭酒駕車輛撞成重傷,至今仍癱瘓臥床。如今,呂母控訴,兒子2年前因公受傷後被迫退休,結果東勢分局除了要追回受傷後溢領的144萬薪資,還要求賠償37萬的維修警車費用,讓家屬完全無法接受。

▲呂鴻毅2年前執勤時遭酒駕男子撞上重傷。

▲呂鴻毅當年英姿。

民國103年10月12日,呂鴻毅執勤時遭一名李姓男子酒駕撞上,警車被撞到全毀,呂腦部則受重傷。呂家當時經濟不好,為動用呂鴻毅銀行帳戶的錢支付醫療費用,呂家人民國104年1月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當月21日經台中地院裁定監護宣告。民國104年6月,東勢分局發現呂鴻毅家屬已替呂辦理監護宣告,因此依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法規定,呂員等於喪失行為能力及喪失公務人員資格,由於呂員受傷期間都請公傷假,薪資照領,因此依銓敘部規定,需追繳其104年1月至105年6月溢領的薪資144萬。

東勢分局警務正車禍癱瘓 被追繳溢領薪資引家屬不滿

▲呂鴻毅2年前執勤時遭酒駕男子撞上。

對於東勢分局的做法,呂鴻毅的家屬表示,事發之後,原本想幫呂辦理退休,警局卻說只能等著被資遣,昏迷時他們申請監護宣告,結果卻被通知這樣不能領薪資,將被追討144萬溢領的薪資,還被要求償37萬的警車維修費,家屬感歎,「呂鴻毅辛苦為國家賣命15年,真的無法接受…」呂鴻毅媽媽表示,「我們只是要求說給我們一個公道,順順利利給我們退休而已,為什麼一直刁難我們。」呂鴻毅則說,「這樣子對我怎麼能夠交代的過去。」

▲呂母不捨兒子遭遇。

針對呂鴻毅家屬的指控,東勢分局表示,呂員受監護宣告,依規定應辦理退休或資遺,因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需家屬出具醫院所開立之殘廢證明書」,始得辦理命令退休,但家屬一直無法提出殘廢證明,經分局積極與權責單位協調後,全案已於民國106年5月23日以命令退休方式陳報並轉銓敘部審查中。

至於車禍賠償問題,東勢分局則表示,呂員當時因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負部分責任,才需負擔警車損失,但警方已募款協助處理。對於呂家經濟陷入困境,東勢分局也表示,考量呂員家境困難,將發動募款,協助呂家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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