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居住安全 內政部: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應交付管委會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為保障民眾居住安全及品質,內政部今(13)日審查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應交付住宅所有權人及管委會、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類別的評估者應為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規範,同時重新整合調整相關評估表格內容及分級方式,方便大眾研讀、理解,以利住宅性能評估機制的落實。

內政部表示,「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鼓勵住宅的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評估,藉由專業者的評估,深入瞭解不易由外觀簡易判斷的住宅性能項目,像是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等,以確保「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經濟及永續使用」的居住品質,提升對民眾居住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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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考量執行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應由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員進行評估,因此這次修正也增訂了相關規範,以確保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及評估結果的專業性及可信度。

內政部提醒,考量臺灣地震頻繁,為鼓勵民眾注意自身住家結構安全,今年度內政部持續辦理安家固園計畫,依據「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全額補助88年底前取得建照的私有住宅,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歡迎有評估需求的民眾,把握這次全額補助的機會,儘早前往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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