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大樓案二審宣判 黑心建商仍判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去年2月在強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的慘劇。建商林明輝等5人在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今(28)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同樣判刑5年。

台南高分院今日二審宣判,建商等5名被告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各判決5年有期徒刑,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可易服勞役3個月。

被告分別是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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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案黑心建商仍判5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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