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婆婆為2個迎娶紅包臭臉 遭咒「沒好結果」媳婦果然跑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對張姓男女認識7個月就結婚,婚禮前2天新娘要求新郎包2個6000元紅包給岳父、岳母,沒想到成為這段婚姻破裂的導火線,從此準婆婆不爽媳婦,岳母也看親家母不順眼,甚至詛咒她「沒有好結果」。未料岳母一語成讖,結婚29天女方就離家出走,現在法院二審大逆轉,判張女須將36萬聘金全吐出來,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張男和張女從2014年10月開始交往,隔年5月初訂婚,5月底完婚。結婚前2天,張女請張男在迎娶時包2個紅包給岳父、岳母以報答父母之恩;未料準婆婆知道後很生氣,認為張女家一直在要錢,婚宴敬酒時擺臭臉,當天也不跟女方家人說話,讓岳母十分不悅。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張男控訴,歸寧宴時岳母當場抱怨這件事,還咒親家母「沒有好結果」,張女非但沒有出面阻止,反而點頭稱是;回到家婆婆為了這件事想要離家出走,張女無動於衷;婚後張女頻頻表示自己不適合婚姻生活,想歸還聘金結束婚姻,甚至在結婚未滿1個月時以外出購物為由離去不歸,2天後才傳LINE給婆婆說想解除婚約。種種行為讓張男灰心,認為張女根本無心結婚,因此提告要求女方歸還聘金、結婚花費等金額,以及30萬精神撫慰金,共計87萬9300元。

張女則反控,自從婆婆得知張男包2個6000元大紅包後態度就變了,結婚前一天她將日用品搬去婆家,婆婆態度很差還摔茶盤,對人愛理不理、講話很不客氣,讓她很受傷;且婚後張男遲遲不去登記結婚,「簡直是藉結婚之名,行召妓2個月之實」自認很委屈,並澄清母親只是不開心婆婆婚宴擺臭臉,沒有詛咒婆婆。

法院一審認為,張女婚後搬到張男家中居住,還在張男家開設的鎖匙店上班、幫忙家務,雙方有夫妻之實,張女確實履行結婚義務,判張女勝訴;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既然雙方都有意解除婚約,且尚未登記結婚,判張男只能討回36萬元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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