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前男友住處逼復合 傳播妹道歉:我知道錯了

記者王智萱、陳政棟/台中報導

陳姓女子為了挽回感情,失控放火燒前男友租屋處,警方將她帶回偵訊後,陳姓女子透過新聞網站回應,自己不是壞心腸,也知道錯了,有機會一定改進,同時也表示,一切都是愛的太深,但面臨的恐怕是7年徒刑重罪。

激烈手段逼復合 "縱火姐"PO文道歉

▲陳姓女子長相甜美。

媚惑眼神、姣好身材,照片裡的女子就是縱火姐,今年31歲的陳姓女子有毒品和賭博前科,這回因為感情問題,縱火燒前男友租屋處,第一時間親自在新聞網站上留言,表示自己不是壞心腸,能當一般上班族,誰要去當上班小姐,知道錯了,一定改進。而縱火的時間、地點絕對對任何人無危害才動手,知道自己要坐牢了,就是因為無法控制自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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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感情問題,放火燒前男友租屋處。

第二警分局立人派出所長林添宏:「前一天他們有談到分手,這名女子有點不甘願,就跑到他的租屋處,可能要跟他談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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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子出面道歉,承認自己的錯誤。

犯案過後,陳姓女子被警方從租屋處帶回偵訊,以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73條函送,未來最高刑度恐怕是面臨7年以上重罪,為1個月的短暫戀情縱火,陳姓女子再多抱歉還是得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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