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賊搶錢還意圖性侵!女屋主機智報警逮人 重判13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屏東縣男子陳瑛松去年與同夥闖民宅行竊,驚醒熟睡中的女屋主,陳男由偷變搶,還持剪刀強迫女屋主與他做愛,女屋主以生理期為由拜託男子放她一馬,陳竟轉而強迫口交,女屋主假裝答應後,趁空檔反鎖房門呼救才躲過狼爪。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8)日將上訴駁回,依加重強盜、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3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有毒品、竊盜前科的陳男與友人吳男(判刑1年確定)於2016年2月29日深夜,在屏東市區騎車雙載尋找行竊目標。2人見一處民宅未加裝防盜鐵窗,由吳男把風,陳男爬窗侵入屋內搜刮財務,驚醒熟睡中的女屋主。陳男持小剪刀抵住女屋主的腹部,並洗劫現金、外幣5萬元,以及電腦、手錶、手機等物品。陳男取得現金後,又威嚇女屋主「我要做愛」,女屋主以生理期為由哀求歹徒放她一馬,陳男竟改稱「那你含」,然後拉下拉鏈逼迫女屋主口交。因女屋主央求到房間走廊外辦事,陳男擔心屋內有其他人而質問女屋主,女屋主稱樓下還有公公、弟弟,陳男則走出房間下樓查看,女屋主見狀旋即關門上鎖並大聲呼救,陳男才慌忙離去。

歷審認為,陳男觸犯加重強盜醉、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法定刑均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陳男的犯行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及精神驚嚇,破壞社會治安鉅大,犯後雖坦承大部分犯行,但仍避重就輕,衡量以後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潘千詩攝影

▲最高法院。(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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