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嗆「我不是砲友」 慘遭惡男傳訊恐嚇將散布私密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莊姓男子前年8月間跟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竟先後傳LINE恐嚇前女友要求做愛,雖然前女友以「我不是砲友」加以拒絕,但莊男竟佯稱手上握有前女友私密照、性愛影片,且不惜對外散布,以此方式成功威脅前女友讓他進門發生關係。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莊男犯後沒有悔意,今(21)日將上訴駁回,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莊男被控,於2015年9月24日晚間傳LINE給前女友要求做愛,前女友以「我不是砲友」、「我說沒感情不是男朋友不可能會做」嚴正拒絕後,即開始收到莊男曾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拍攝的居家照,恐嚇「今晚要不要跟我做愛在於妳的手上」、「想清楚,不然我也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來」等內容,藉此營造手上握有前女友私密照或影片,若前女友不滿足他的要求,就要對外散布的恐怖情境。前女友擔心被莊男散布私密照,只好任由莊男深夜到自己的家中,莊男無視前女友推阻、哭泣,仍強行與前女友發生關係。

3天後的下午,莊男再度傳訊給前女友要求做愛,經前女友回傳強調前次是遭逼迫,「我跟你沒關係幹嘛跟你做」,重申無意與莊男發生關係,莊男則回傳「一樣逼你呀」、「你不答應我也不知道會怎樣」等警告訊息,最後前女友仍因身心受迫,任由莊男於深夜再次到她家發生關係。又過了3天,莊男上午8點多即傳訊息給前女友,說打算要在當天深夜11點多再去她家做愛,前女友接續回傳「之前被你威脅幹了2次了你還想怎樣」等明確拒絕並予斥責的簡訊,莊男還是以相同手法恐嚇前女友「我就是要跟妳做愛」、「這樣夠明白吧」等語後又再次得逞。前女友不堪連續一個星期遭莊男恐嚇、侵害,於10月初報警。

歷審認為,莊男為求自己性慾之滿足,不顧被害女子多次明示拒絕,傳送訊息恐嚇被害人,使被害人誤認被掌握私密照且不惜隨意對外散布,而心生畏懼,性自主決定權遭受妨害,而被強致性交得逞3次,導致被害女子恐懼、身心受創,且犯後毫無悔意,又迄今未向被害女子到,依3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玩手機美聯社達志影像

▲莊男不斷傳LINE恐嚇前女友做愛。(示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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