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3次狼!吃到未成年賠錢抓去關

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上網路聊天室「撩妹」,認識一名化名小娟的少女,林男把小娟帶回家做愛做的事,一個晚上發生3次性行為,事後小娟的家人發現她偷嚐禁果,林男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但只繳了第1期的錢,人就不見了!被小娟家人提告性侵,法院審理後,判林男徒刑3年6月。

性侵示意圖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遭對方家長提告!(示意圖/非關當事者)

判決指出,事發時小娟未滿14歲,在網路上認識林姓男子,兩人開始交往,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林姓男子就把小娟騙上床!一個晚上還連續發生3次性行為;事後小娟被家人查覺言行有異,小娟坦承交男友,還跟對方做過愛做的事,家長氣壞了!先帶小娟到醫院驗傷後,再約林男出來談判。當時林男承諾,願意拿出30萬來和解,但必須分期付款,條件是不能對他提告。雙方約定好後,林男先繳了10萬塊,但2期要繳錢時,林男人間蒸發,避而不見,小娟家人也不手軟,拿著當初的驗傷單,直接提告性侵告訴。

法官審理時發現,林男曾有過妨害性自主前科,被判刑4年4月,出獄2年多,又犯下性侵案,判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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