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偷排廢水案 廠務處長蘇炳碩4人更一審再逆轉有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月光」K7廠涉嫌偷排廢水案,高雄高分院今(24)日更一審宣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宣告緩刑4年或5年。

K7廠長蘇炳碩更一審遭判1年4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判1年6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判1年10月、劉威呈判1年8月,均宣告緩刑4年至5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

已故導演齊柏林於2013年發表「看見台灣」紀錄片,揭露後勁溪沿岸工廠排放廢污水問題引發社會關注,同年10月,高市環保局查獲日月光K7廠排放大量強酸廢水污染後勁溪,高雄地檢署介入偵辦,起訴蘇炳碩等5名員工。

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事業有害廢棄物」,判日月光罰金新台幣300萬元、蘇炳碩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蔡奇勳判1年6月,緩刑4年、游志賢判1年10月,緩刑5年、劉威呈判1年8月,緩刑5年、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案經上訴,二審認定,此案只是「鹽酸溢流事件」,檢方依「偷排有害毒水」起訴,引用法條不當,並指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應適用《水污法》,但因《水污法》舊法對於本案行為並無罰責,逆轉改判無罪、免罰。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再逆轉,改判4人有罪,但宣告緩刑。可上訴。

日月光偷排疑高層授意 恐令停工

▲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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