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旅!遊覽車遭火車衝撞釀4死 台鐵獲賠270萬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14年前,新北市鶯歌平交道發生一起火車撞上遊覽車的重大意外。一輛載著育林國中師生去畢業旅行的遊覽車,當時跟一輛拖板車在平交道會車,最後不慎遭南下台鐵列車衝撞,造成4名學生死亡、多人受傷,事後台鐵提出求償。最高法院今(31)日判駕駛跟遊覽車公司應連帶賠償270萬多元,拖板車部分因台鐵請求超過時效而免賠,全案定讞。

新北市鶯歌平交道,14年前育林國中畢業旅行,遊覽車遭電聯車追撞。新聞台資料畫面

▲2003年10月,搭載台北縣樹林區育林國中3年1班畢業旅行學生的遊覽車,在平交道遭南下電聯車追撞。(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2003年10月14日上午7時40分許,由王男駕駛的拖板車沿著鶯歌鎮環河路右轉文化路,駛近文化路上的平交道時,一輛由張男駕駛的遊覽車,搭載育林國中畢業旅行的師生已自對向正通過平交道,王男見對向來車後,拖板車停車的位置未讓出足供會車的空間,導致張男駕駛的遊覽車前身雖已越過平交道,但因受前方拖板車阻擋,無法再前進,張男見狀鳴按喇叭,並出聲要求王男倒車退後。此時,平交道警鈴聲響起,張男仍促請王男倒車後退,王男略為遲疑後,仍倒車約半公尺,遊覽車後段車身仍未全部越過平交道鐵軌,導致後段車身遭電聯車撞擊及車身翻覆。

新北市鶯歌平交道,14年前育林國中畢業旅行,遊覽車遭電聯車追撞。新聞台資料畫面

▲2003年10月,搭載台北縣樹林區育林國中3年1班畢業旅行學生的遊覽車,在平交道遭南下電聯車追撞。(圖/資料照片)

台鐵於2004年間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遊覽車公司及張姓駕駛應連帶賠償台鐵的損失;至於拖板車駕駛王男及王男的公司則在2年後才被台鐵提告追討。遊覽車方面主張,事故是因拖板車停在黃色網狀線,並壓過中心線堵住對向車道所致,拖板車應負大部分過失責任;拖板車方便主張,台鐵提出訴訟請求賠償已罹2年時效。

更二審認定,張、王依未設法解決車輛卡在平交通的問題,致使電聯車撞及遊覽車,電聯車當場出軌、平交道設備受損、鐵路交道中斷,須各負一半責任,與其所屬公司連帶賠償台鐵270萬多元,王男部分因求償超過2年時效免賠,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刑事部分,張姓及王姓駕駛各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刑1年6月及1年8月、均獲緩刑4年確定。

新北市鶯歌平交道,14年前育林國中畢業旅行,遊覽車遭電聯車追撞。新聞台資料畫面

▲2003年10月,搭載台北縣樹林區育林國中3年1班畢業旅行學生的遊覽車,在平交道遭南下電聯車追撞。(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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