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命何處討公道?蝶戀花翻覆案偵結 司機死亡全案不起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9/4 11:26發稿│12:03  更新】 

發生在今年2月的蝶戀花遊覽車國5翻覆案,士林地檢署今(4)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此外遊覽車並無設計瑕疵或機械故障等問題,由於肇事的康姓司機已死亡,因此將全案9名被告予以不起訴。

士檢表示,針對先前有人質疑旅行社、遊覽車公司讓司機過勞才會肇事,這部分檢方調查後認定,康姓司機確實連續工作,且案發當天工時超過10小時,但即使過勞,檢方也無法提出具體事證去證明超時工作與肇事有絕對的因果關係,因此旅行社及遊覽車公司沒有刑事責任。

「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於今年2月13日結束行程北返時,遊覽車晚間在國道5號接國道3號近南港系統段翻落邊坡,車頂幾乎被削掉,造成33死、11人傷的嚴重死亡車禍。被害人及家屬分別向已故肇事康姓司機、蕭姓領隊、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宏等8人及蝶戀花旅行社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

士檢曾在3月舉行記者會說明當天旅行社行程、車禍發生原因及遊覽車車體狀況。檢方當時已明確表示,遊覽車的車體結構正常,主因是康姓司機超速,沒踩剎車導致翻車事故。又經過將近半年,檢方對9名被告予以不起訴。

國5,國3,遊覽車,邊坡,翻落,救援,蝶戀花旅行社 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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