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打人還辱罵收黑錢 檢不准他易科罰金須入監

林姓男子欲毆打車禍肇事者遭警員制止,還對警員叫囂,經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並諭知得易科罰金,但檢察官認為林姓男子視國家機關尊嚴為無物,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

▲示意圖/攝影者Mike Tungate, Flickr CC License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今(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林姓男子今年4月獲通知前往母親車禍現場時,在現場欲毆打對方肇事人,遭羅姓警員制止,林姓男子返家後心有不甘,同日中午前往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芬園分駐所向羅姓警員叫囂,揚言要動用關係調走羅姓警員、並辱罵警員收黑錢等。

彰檢檢察官受理偵辦後,以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彰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並諭知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李秀玲傳喚林姓男子到案,林姓男子雖向彰檢聲請易科罰金,但承辦檢察官認為林姓男子藐視公權力,先於車禍現場有暴力舉動,還得寸進尺前往警所辱罵警員,視國家機關尊嚴為無物,如果易科罰金已無法收教化、嚇阻效果,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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