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近2萬黑戶寶寶?內政部澄清:僅543人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近日有媒體報導推估國內有近2萬名非我國籍的黑戶寶寶,權益難以獲得保障,對此內政部澄清,依新生兒出生通報篩濾結果,自96年1月至今年8月底,國內僅有543人生母為行方不明外籍勞工或使用假身分,屬非我國籍的無依兒少,政府已積極介入處理,解決其收出養、就學、就醫及國籍歸化等各項問題。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非本國無依兒少權益,內政部將這些兒少分成「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國人」、「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外國人或不詳」、「生母及生父均無可考」及「兒少之生父不詳,生母為外國人,已出境或遭遣返回國、行方不明」等4大類,並多次召開跨部會會議,建立相關處理機制。上述543人將陸續比對確認他們的身分,以作最妥適處理。

嬰兒、寶寶/flickr/MFer Photography/https://flic.kr/p/nNXTS6

▲示意圖(圖/攝影者MFer Photography, Flickr CC License)

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國人者,如外國籍生母未婚但無法取得單身證明,經函外交部轉請駐外館處協查屬實者,得由行政機關審酌一切情況,依認領人檢附DNA親緣鑑定確認為生父之證明資料,辦理所生子女認領登記。

如外國籍生母在原屬國有婚姻,須依照民法婚生推定規定,請生母依其原屬國法律確認所生之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身分並提憑證明文件後,再由國人生父辦理認領登記。

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外國人或不詳,他們即與生父或生母具有相同之外國國籍,非屬無國籍人,如符合國籍法規定,亦得申請歸化。生母及生父均無可考,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得認定為我國籍人。

至兒少之生父不詳,生母為外國人,已出境或遭遣返回國、行方不明者,內政部已於今年1月9日訂定「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申請認定為無國籍人一覽表及流程」,經請外交部及內政部移民署協尋生母行蹤,或洽其生母原屬國政府確認該兒少未具有該國國籍,或逾3個月無回應者,內政部即認定其為無國籍人,並由縣(市)政府社政機關處理後續收出養事宜,目前已依流程認定14位無國籍人。

此外內政部也在今年6月15日訂定「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他們被認定為無國籍人後,內政部移民署即核發無國籍外僑居留證,讓他們均可接受安置就養,健保就醫及教育就學之生活照顧。且他們如果被國人收養,即得由國人代其依國籍法第4條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如未被國人收養,而是由社會福利機關(構)監護者,得由社會福利機關(構)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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