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清白!特赦17年後聲請再審獲准 蘇炳坤求檢不要抗告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9/19 09:12發稿│11:32  更新】 

家具工廠老闆蘇炳坤被控在31年前搶銀樓,遭判15年定讞,為爭取清白聲請再審,8月底高院曾傳喚蘇炳坤及檢辯到庭陳述意見,當時蘇哽咽表示,「人死留名」,若無法判無罪,「寧可不要特赦」,他為了這件事情,人生被毀了;檢辯也針對特赦後得否聲請再審的爭點辯論約3小時。高院今(19)日裁定准予再審後,蘇情緒相當激動、頻拭老淚,兩度起身向合議庭道謝。

▲蘇炳坤在高院門口受訪。(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蘇炳坤受訪時表示,感謝已退休的檢察官彭南雄曾經助他洗冤,並懇求高檢署檢察官不要再提抗告,他已受苦、受難30幾年,請還他一個清白;蘇表示,想到被冤枉,有時候一個人靜靜想到時就會掉眼淚,強調「我是清清白白的,想到那一天被帶走的情形,真的沒有辦法再想。」

蘇炳坤泣訴,當年被警察用柔道繩綁住灌水刑求,那時候差一點就......,並點名刑求他的是新竹「姓黃的、姓張的、姓朱的、姓許的」4名警察。

律師羅秉成表示,此案標示台灣司法人權的重要意義是「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會犯錯,不是難免會犯錯,是肯定會犯錯,制度中雖有除錯的機制,但沒有發揮很好的功效,此案彰顯的是,我們的機制並沒有失靈,法院有自省自覺的能力,面對錯誤,解決錯誤。

全案緣於1986年3月,2名蒙面歹徒赴新竹一家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郭中雄自白指蘇炳坤為共犯,檢方於同年7月起訴,最高法院於隔年3月將上訴駁回,判郭男16年、蘇男15年定讞。蘇男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向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均遭駁回。

蘇男於2000年間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後,2001年就偵辦期間遭收押84天及判刑定讞後入獄執行2年6月部分聲請冤獄賠償,法院以判決定讞前的羈押以及定讞判決所為刑的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予以駁回定讞,蘇男在今年5月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高院聲請再審。

小老闆月入數十萬 蘇炳坤遭囚出獄髮已白

▲蘇炳坤聲請再審。(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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